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6

根据河北省人社厅《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有关问题》(冀人社字[2020]280号)通知精神,现将我校职称考核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条件

考核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相同或相近专业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如下:

1.大专、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中专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硕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下同)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6.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与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3年(其中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须满1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博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上述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形延长2年考核认定,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相关业绩材料。

、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几个问题

1.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界定。原则上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本科新旧专业对比目录》《全国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高职高专与本科对照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对照本人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性质,来界定从事和所学专业是否一致或相近。研究生按一级学科,本、专科按专业类,中专参照高职高专目录中专业类的划分,属于相同一级学科或专业类的细分专业,视为相近专业,可认定相应职称;所学专业未列入教育部颁布的各级别学历专业目录的,根据学籍材料中的成绩单和毕业院校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甄别,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或培养目标的专业方向应与申报考核认定职称的专业基本一致。

2.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考核认定思想政治专业职称不受所学专业限制。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核认定中小学教师职称均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3.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须先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方可考核认定相应专业的职称。

4.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认定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以再次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首次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需转认另一个专业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再次认定。其他情况只能考核认定一次。

、考核认定安排

1.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填写《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自评系列)(附件1-1,正反面打印,粘贴纸版照片,一式三份)《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非自评系列)(附件1-2,正反面打印,粘贴纸版照片,一式三份),将《考核认定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个人所在单位(部门)

2.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对申报人员职业道德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业绩、贡献进行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在本单位(部门)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在《考核认定所在部门考核评议意见”栏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业绩、贡献作出明确的评价和是否同意上报认定的结论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

3.二级推荐单位(部门)2023年1122(星期三)前将“公示情况报”及公示无异议的申人员《考核认定表》和《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汇总表》一并提交至人力资源处A213

4.学校考核评议工作小组按照认定条件及二级单位考核评议意见进行认定,并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时间为5工作日。学校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结果予以确认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对于学校2023年接收的博士,如果到我校工作时间是20232月,经考核合格,按照“博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其讲师(或其它中级资格)资格时间自20235月算起。硕士研究生认定方式同上。

5.根据省人社厅要求,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申报界面进行申报,按认定部门要求和系统规定的内容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相关材料。网上申报具体时间及登录方式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81668097;电子邮箱:zhicheng@heb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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