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处是负责学校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校人事工作的宏观规划;
2、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3、负责编制管理工作;
4、负责教职工的岗位设置及岗位聘用工作;
5、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核、奖惩工作;
6、负责组织相关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7、负责制定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落实待遇等工作;
8、负责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的调整和管理工作;
9、负责处级以下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10、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和高级专家延退手续工作;
11、负责教职工保险管理工作;
12、负责人才招聘、校内人事调配和合同管理工作;
13、负责退役军人接收、协调、安置等工作;
14、负责处级以下教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15、负责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相关工作;
16、负责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的组织、评审及申报工作;
17、负责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
18、负责教职工福利待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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